137種常用處方藥,藥店可放開賣了
全國首發:只用一張長處方,137種常用處方藥,藥店可放開賣了。
全國首發,長期處方藥品目錄來了
日前,國務院應對新冠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發布《關于做好當前慢性病長期用藥處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指出,對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開具12周以內相關藥品。
在此背景下,于7月7日海南省衛健委印發了《海南省醫療機構長期處方管理規范(試行)》(簡稱《規范》)和《海南省長期處方藥品目錄(試行)》來落實這一政策。《規范》中提到,醫師開具長期處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者社會零售藥店進行調劑取藥。
《規范》提出,各醫療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制定本機構長期處方適用疾病病種及用藥藥品目錄,優先選擇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及國家集中采購的藥品。
梳理發現,《海南省長期處方藥品目錄(試行)》涉及了高血壓、糖尿病、血脂異常、慢阻肺、慢性腎臟、腦卒中、慢性前列腺、慢性心力衰竭、其他常用慢性病9個類別用藥,囊括了137個品種。
這一目錄中,包含了多個國家集采品種,如阿托伐他汀、阿卡波糖、氯吡格雷、厄貝沙坦等,同時很多臨床常用大品種,如胰島素類、布地奈德、二甲雙胍也被納入。此外,也收錄了一些新藥,如羅沙司他等。(文末附《海南省長期處方藥品目錄(試行)》)
相關配套措施發布,零售藥店可放開賣了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衛健委鼓勵醫療機構開具長期處方,另一方面藥監部門也根據長期處方制定了配套政策。
目前,云南、陜西、河北、重慶、山東、廣東等多地發文,慢病患者只需一次提供處方,以后就不用處方在藥店購買處方藥了。
其中,廣東、山東兩省都明確,對需要長期使用固定藥物控制和治療的慢性疾病用處方藥的銷售,可建立患者檔案,記錄患者既往用藥情況、需購買藥品的信息以及購買者詳細信息后,憑第一次留存的處方銷售,并保存完整的銷售臺帳備查。
綜合各地規定來看,零售藥店需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藥檔案,采取復印、掃描、拍照等方式留存處方。處方信息已留存的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個主體的藥店購買同一藥品品規的處方藥,可不再出示處方,藥品零售企業將患者信息與用藥檔案記載信息核對一致后即可銷售。
同時,海南省《規范》對長期處方的相關問題,也做出了細致的規定:
關于適用者:長期處方適用于臨床診斷明確、用藥方案穩定、依從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穩、需長期藥物治療的慢性病患者。
關于處方量:長期處方的處方量一般在4周內,最長不超過12周。首次就診開具長期處方的處方量不得超過4周,再次就診經接診醫師嚴格評估,可延長至12周以內,同時強化患者教育,并在病歷中記錄。
關于開具機構:首次開具長期處方時,應當在患者家庭醫生簽約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由具有與疾病診療相關專業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再次開具長期處方時,可根據就近、就便、可及的原則,在患者家庭醫生簽約所在醫療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開具。
不適用于長期處方的七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易制毒藥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生物制劑、抗菌藥物。
近年來,不止海南,多省多地都開始陸續出臺政策來探索慢病長處方的落地。早在2015年,國務院發布的文件中就提出“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簽約醫生開具慢性病長期藥品處方,探索多種形式滿足患者用藥需求。”在2018年和2019年,國家衛健委也發布文件來不斷細化這一政策。
今年年初的新冠疫情更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這一政策的實施。為減少就診次數,防止院內感染。北京、河北、上海、廣東多地明確發文對慢病長處方進行不同程度的探索。
但是我們也能看到,這一政策還在不斷完善中,受制于醫院績效考核、院內外藥品不一致等阻礙因素,?慢病長處方?還有很長的路要走。